遗嘱 
 

立遗嘱是非常重要。如没有遗嘱,你身后的财產可能使到子孙们捲入诉讼事件,有伤家庭和谐。当你决定立遗嘱以下就是应留意的行事步骤:

最后愿望

遗嘱是法律承认的文件,上面记载身后所留下的财產分配。换句话说,你自己安排财產将归谁所有而毋须劳烦法律代劳。

在你去世之前,你的遗嘱内容随时可以变动。这就是说,你可以更改或再立新遗嘱或添加附录(CODICIL)定多一些条件。附录亦是法律承认的文件,可允许推翻或撤销以往所立的遗嘱内容,加入一些条款以修改以往的。在条件及形式上,附录与遗嘱一样。

遗嘱是单方面设立的法律文件,不能由两或数人共定。

所谓最后愿望,不一定衹与遗產分配有关。阁下亦可定下捐赠遗体器官给科学研究等。不过,遗嘱并非表达这些愿望的最佳地方。在大部份的场合裡,遗嘱内容在死亡后数天才正式公佈,到时死者的遗体已下葬或火化,何来器官捐赠?最好将这类愿望写在一份在逝世后可立即拆阅的文件上。

有关条件

如想遗嘱合法,你在订立它之时应是成年人、神智清醒、不受任何压力或威吓。其他人亦可立遗嘱。

不到十八岁的少年可获准託转价值不高的财物给亲人(例如T恤、唱带及唱片等)。成年人如有顾问伴同下,亦可立遗嘱。

在监护情况下的成年人,如明白到法例的意义,亦可立遗嘱。当此人逝世,法庭在考虑到内容及在立遗嘱时的环境而作出决定。接受监管的成年人不能立遗嘱。

立遗嘱须知

在遗嘱上,通常你会列明谁是不同财產的继承人。如你立了某人為继承人,就应立另一人继承此人,以防此人比你先去世或他与你同时死亡。

你的未成年孩子

為人父母的可先在遗嘱上立一监护人以附他未成年前父母双亡。当双亲有一人死亡,剩下的那位自然承担监护责任。如父母皆逝,那麼遗嘱所指定的那人就是监护人。

代表性

在立继承人时,最好使用有血缘关係的称呼如我的孩子、侄儿及外甥等等,如此才具代表性。举个例说,如你使用这些字句:「我将财產留给我的孩子均分。」如其中一孩子比你先逝世,留下自己的子女(即你的孙儿),他们可承继你儿子那一份。如果你不想这样,最好先在遗嘱上说清楚。

遗嘱权的限制

很多事情都可写在遗嘱上,但遗嘱权本身亦有限制。

─你不能要求你其中一名继承人做超出他能力范围外、不合法或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的事情。

─你不能限制遗孀或鰥夫的再婚权利。

─无论你的婚姻状况如何(财產分开、共享财產或在财產上是合伙关係),家庭的世袭财產和婚姻状况必须先弄清楚然后才进行遗產安排及分配财物给继承人。换句话说,未亡人或杖期夫在财產上所拥有的百分比或共享财產或财產合伙等项目不宜列入遗嘱中。

─离异的前妻或前夫依法不可成為继承人,除非立遗嘱人明示他/她仍享有这权利。

─立遗嘱人留言给照料他/她的保健或社会机构东主,主管或人员的继承权依法是无效,除非是立遗嘱人的配偶或一亲密的家人。

遗產清理人(LIQUIDATOR)

顾名思义,是清理阁下遗產的人,其角色类似遗嘱执行人(TESTAMENTARY EXECUTOR)。

你不一定要指名一位遗產清理人,不过亦不失是一好主意。你甚至可另指名一替代人以防他/她不履行义务。如他/她不是继承人的话,最后提供酬报。

立遗嘱之前

第一步就是先统计名下财產(房子、渡假屋、储蓄基金等)和你的债务(房屋贷款、钱债等)。一旦完成这手续,立遗嘱一事应不致日后发生混淆事件。

三种遗嘱

阁下可选择亲笔遗嘱(HOLOGRAPH WILL),有证人遗嘱及公证遗嘱(NOTARIAL WILL)。

亲笔遗嘱

乃三种中最简单的,没有任何费用而且内容衹有数行。例如:

我,陈大文,在身心健全的情况下立遗嘱将所有的财產留给爱女兰茜。

签名:陈大文

零零一年一月十五日於xxx市

亲笔遗嘱当然要由立遗嘱人书写及签字。如是残障者,可以口或足代手书写。不能使用打字,同时毋须证人在场。虽然不曾明规,但最好列明日期。

如衹有你本人知道这遗嘱存在,应确定在大限时家人可以找得到它,最好先告知一名信得过的亲人或朋友。此外,你亦可付钱托一公证人或律师保管。公证人会将你的遗嘱列入由省公证人协会所管理的遗嘱登记处。至於律师,则交由省律师公会保管。

大限降临后,在履行你的遗愿前,你的继承人必须向省高等法院或一名保管你遗嘱的公证人申请。

若遗嘱是以英法文以外的文字书写,则须将之翻译后将原本及译本呈交省高等法院以便认证(PROBATED)。

有证人遗嘱

需要有两名证人及有不同的形式供选择。阁下可以自拟及自签遗嘱;由别人代拟后自己签字;或叫别人代拟及代签字。

如自己在遗嘱上签字,则可使用此格式:「由立遗嘱人签字及证实这是他的亲笔签字,与遗嘱上其他经立遗嘱人邀请的证人签字一起。」

如他人代签,则要列明:「在立遗嘱人要求及在场的情况下,由某君代签。签字获立遗嘱人承认是他的签字,与其他证人於立遗嘱人在场的签字一起。」

阁下须与两证人同在现场签字。

证人须已成年,不能是阁下的继承人,因為继承人当证人的签字依法无效。此外,你不能透露遗嘱内容给证人知道。

有证人的遗嘱可以书写、打字或电脑协助的形式下进行。在电脑的场合中,衹有註明日期及有签字的印製文件方得到认可。每一页都须有立遗嘱人及证人的简签(INITIALED)。

亲笔遗嘱亦可在证人、公证人或律师(代登记入他们协会遗嘱录)的场合中进行,悉随尊便。倘若阁下喜欢,可托值得信任的亲朋保管。亲笔遗嘱必须得到高等法院或公证人的认证,继承人必须向他们申请。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由一公证人代拟,形式较繁复。公证人会要求有证人在场,同时列明日期及地点。立遗嘱人在公证人阅读遗嘱内容时要求证人们迴避。在一些场合中,必须有公证人在场,例如立遗嘱人是瞎子:公证人会向他及证人们阅读遗嘱内容。公证人、证人和立遗嘱人都要在文件上签字。

虽然费用较昂贵,公证遗嘱自有其长处。由於公证人保管遗嘱的原本,阁下无须担心会遗失,而继承人在你身后肯定找得到。你可询问公证人有关法律上的疑难,先清除未来可能发生的法律障碍。你不用害怕有人不履行你的遗言,因為这类遗嘱在法庭上是不易被推翻的。公证遗嘱有别前述的两种遗嘱,它毋须法院认证,免却不少麻烦。

婚姻纸上的遗嘱条款(TESTAMENTARY CLAUSE)

婚姻合同纸可能有一项遗嘱条款与未亡人或杖期夫有关。如这条款註明「可推翻」(REVOCABLE),你有权在甚至不通知配偶的情况下立遗嘱。如註明「不可推翻」( IRREVOCABLE),你必须获得你配偶或任何相关人士的首肯方能进行遗產分配,依照一项名INTER VIVOS的法例(馈赠品在捐送人仍在生时生效)进行……如条款没有列明可或不可推翻,即是可以推翻,你可擅自立遗嘱。

上述条款不可与其他馈赠品法例MORTIS CAUSE混淆。在MORTIS CAUSE的场合中,阁下依照婚姻合同所规,衹留部份财產给仍在世的配偶。

认证遗嘱

亲笔遗嘱及有证人遗嘱在当事人逝世后须申请认证。高等法院及公证人须确定遗嘱有效及正是死者的遗愿。这程序是有涉及费用,款项多寡看情况而定。

任何有关人士(继承人、分產者、遗產管理人等)及呈交一份申请认证遗嘱的提议书(MOTION FOR THE PROBATE OF A WILL)给当事人死亡时所居住的区域法院或向一公证人申请。除非法庭下令赦免,申请人或公证人必须通知所有继承人及分產者已提出遗嘱认证申请。

向法院申请时必须有一死亡证书、遗嘱原本及证人的宣誓书等。亲笔遗嘱的场合中,证人註明他认得死者的笔跡及签字。在有证人的场合中,其中一名连署的证人将作证指出一切依照计划行事,而立遗嘱人身心当时没有压力。他必须同时提出证据显示继承人及分產者都接到通知。申请人可以自我提出申请或聘请律师或公证人当代表。

如向公证人申请的话,他必须向法庭申报认证过程。

身后没有遗嘱

身后没有遗嘱,法律会代你决定,在债务清还后,谁继承你的财產。在这场合中,你的财產将会由合法继承人摊分,即你的仍在世配偶及亲人。

首先,你的配偶将享有家庭财產的一半,外加婚约中曾应允的部份。剩下则以下面的规则摊分:

─死者有一配偶及子女,那麼配偶可获三分之一,子女三分之二。

─如死者没有子女但留下配偶及父母,那麼配偶可享三分之二,而父母可获三分之一。兄弟姊妹无份。

─如死者没有子女及父母在人间,他的配偶及兄弟姊妹(如其一死亡,由其孩子代替)分别领取三分之二及三分之一。

─如死者没有配偶,他全部的财產留给子孙们。

─如死者没有配偶或子孙,他的财產归父母、兄弟姊妹或关係远一点的亲人、长辈或堂表兄弟姊妹等,看场合而定。

法律并没规定姊夫妹夫、女婿媳妇等是合法继承人,除非遗嘱有提及。

不能否决的义务

在遗嘱上,你不能否决对依靠你的人所负的财政责任,即停止付钱抚养。你的继承人必须承担此责任一段时期,继续抚养对你有接济有求权利的人。这些人可以是死者的配偶或他的近亲:父、母及子女。至於祖父母对孙儿抚养有责的条款已於九六年时撤销。举个例来说,如死者仍在世的配偶或孩子从遗嘱中得不到甚麼或得到不充足,他们可向继承人提出财政赞助的要求。

在未亡人或杖期夫的场合中,赞助相等於以往十二个月的抚养费;至於其他倚靠人,则等於半年抚养费。不过在两个场合裡,都不能超过十二个月或六个月的款额,即遗產价值的百分之十。赞助费可以现金或分期形式支付。

人寿保险

死者继承人联络他的人寿保险公司。不过他们要分清楚遗產及人寿保险。

如人寿保险文件上指定一受益人,那麼它不算是遗產的一部份。

如上面注明付诸「遗產」(SUCCESSION)、「受托人」、「财產清理人」、「法律代表」等,这笔保险赔偿费就算是遗產的一部份。

请注意,指定配偶為受益人,一旦婚姻破裂就会变成无效。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不代表提供任何投資建議,投資結果請自行負責※
※如果您需要更多的資料,請聯係我們, (604) 779-8123 ※

Please be advised that we are not responsible for any investment decisions 
that are based on information in this web site.

© Vancouver Investment Club All Rights Reserve.